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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保+團體職災保險+僱主意外責任保險=僱主更有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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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職災險承保範圍與給付內容】
一、身故保險金:
二、殘廢保險金:
三、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:
四、所得補償保險金:
五、倘要保人向本公司投保之「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」有短報情形時,其短報部份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,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,
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。
被保人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身故時,本公司按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與「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」之
差額,一次給付身故保險金 45 個月。
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經治療終止時,由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,本公司按
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與「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」之差額,依其殘廢等級一次給付殘廢保險金。殘
廢之定義,等級及給付標準,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。
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,醫療期間屆滿兩年仍未能痊癒,經指定醫院診斷,審定為喪失原有工
作能力,且不合上款殘廢保險金給付標準者,本公司按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之金額一次給付喪失
工作能力保險金 40 個月。
被保險人因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不能工作,未能領取原有薪資,且符合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條
件者,本公司按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與「勞工保險傷病給付金額」之差額每月給付「所得補償保
險金」,惟給付期間最長以兩年為限。
補償項目
勞保給付、 勞基法規定 |
醫療期間之工資補償 |
醫療超過二年後,喪失原有工作能力,工資終結補償 |
殘廢補償 |
死亡補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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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年補償 |
第二年補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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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 勞保投保薪資部份 |
前三天僱主 |
應 實薪給付 |
僱主應補償超過勞保投保薪資之100% |
僱主應補償超過勞保投保薪資之100% |
僱主應補償實際薪資之40個月 |
僱主應補償超過勞保投保薪資之 1.5個月~ 60個月 |
僱主應補償超過勞保投保薪資之45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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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投保薪資部份 |
前三天勞保 |
不給付 |
僱主應給付勞保投保薪資之30% |
僱主應給付勞保投保薪資之50% |
勞保無此項給付 |
勞保只給付勞保投保薪資之1.5個月~60個月 |
勞保只給付勞保投保薪資之45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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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給付勞保投保薪資之7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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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給付投保薪資之50% |
勞基法規定員工發生職災時,僱主以實際薪資補償給員工 ( 藍色 ),勞保局以勞保投保薪資給付給員工 ( 粉紫色 )。第一年及第二年之工資補償金,由勞保局分別給付勞保投保薪資之70%、50% ( 粉紫色 ),未給付之30%、50%,應由僱主給付 之(綠色)。勞基法規定的金額與勞保給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(綠色) ( 藍色 )是僱主應補償的部份,此差額可以藉由投保團體職業災害保險,轉嫁僱主應承擔的責任。
假設,員工丙每月薪水50,000元,在樂樂百貨公司上班如廁時不小心滑倒造成嚴重的骨盆骨折,治療2年後未痊癒,且無法從事原來工作,而且又不符勞保殘廢給付標準,樂樂百貨須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才能終結補償。
樂樂公司依勞基法的規定補償員工丙2年的薪水,最後,可能還要支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才能免除工資補償責任。
團體職災保險的保費平均每人只有25元/月,如果樂樂公司的老闆或其團保負責人員已規劃職業災害保險,就能花小錢省大錢。
- 團體職業災害保險幫僱主分擔員工的補償金 -
(團體職災保費依人數、工作內容、職災編號、理賠經驗值等條件計算,每人約25元/月,是依員工人數80人,百貨業粗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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